2024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118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对于专业条件,由于专业目录调整导致同一专业的名称或代码改变的不影响报考;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及专业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的信息为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相近。
7.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8.各项报考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对于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赤峰市域内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不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不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网上报名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赤峰市教育局官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报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3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5日17:00。
考务费减免办理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5日12:00。
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月23日17:00至1月2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第一批次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确认报考的岗位是否取消。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24年1月26日17:00前按要求申请改报第一批次其他岗位(不含被取消的岗位)或放弃报考(可参与第二批次报名)。
核减的岗位计划数,将取消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条件(其他条件不变),经过公示后进行第二批次报名。
(2)第二批次报名(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至1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1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
考务费减免办理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2:00。
2024年1月29日9:00至1月3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月31日17:00至2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确认报考的岗位是否取消。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24年2月3日17:00前按要求申请改报第二批次其他岗位(不含被取消的岗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核减的岗位计划数,招聘单位可按照相关政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充招聘。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后续公告。
2.网上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并与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一致。
(2)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名称后半部分的数字为岗位代码,01代表普通岗位,02代表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岗位,03代表项目人员岗位,04代表兼通蒙古语言文字项目人员岗位,05代表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3)报考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彩照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照片(jpg格式,500KB以下)。
(4)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同时,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截止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须在报名简历中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基层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反复核对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报名初审结束后也将无法修改。
3.报考资格网络初审安排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应于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予以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计划表》中的具体岗位报考条件存在疑问时,可拨打岗位对应的报考咨询电话咨询。
4.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缴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生未能参加考试外,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
注: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赤峰市教育局将于考试结束后通过报考人员缴费银行统一退费。因报考岗位取消而改报其他岗位的,需重新缴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以上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费、考务费减免,在线填写《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申请表》,并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须上传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须上传所在旗县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方可办理减免手续。
特别提醒:需要办理考务费减免的考生,请勿提前网上缴费,否则将影响考务费减免办理。报名费、考务费减半的考生办理减半手续后,须在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半费。
(二)笔试
笔试在各旗县区设置考点,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岗位的考生在松山区考点参加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可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地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岗位按照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设置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设置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
(1)报考各类教师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工作应具备的教育理论和职业道德素养。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教育政策法规占30%,教师职业道德占20%,教育学占30%,教育心理学占20%。
报考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日语等学科教师及幼儿教师(含保育员)岗位的考生还须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新课程理念和本学科专业知识。
(2)报考会计、保健医岗位的考生统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总分100分。
3.笔试试卷
由赤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命题工作。除英语、日语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目外,其他岗位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注:英语、日语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目分别使用英文、日文试卷。
4.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务于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5.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日期将提前10日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
上午0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学科专业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6.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
7.笔试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对于仅考《教育综合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的考生,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
对于考《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的考生,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政策加分。
9.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0.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末位成绩并列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下载打印)。
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考务费50元;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7)报考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资格复审通知)。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拟递补的报考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将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布。
面试评委专家从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不得聘用本县域内人员担任评委,其中,红山区、松山区不得相互聘请评委。确定面试评委时要考虑考生面试语种。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书面记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采用现场抽课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成绩。
3.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面试前先进行蒙古语言文字水平加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否则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除报考英语、日语岗位人员外,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报考英语、日语岗位人员面试时分别使用英语、日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于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加试方式按照管理权限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赤峰市教育局备案。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指定的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体检时,各招聘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到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赤峰市教育局0476-8333110。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报考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5.在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成功后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岗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报名咨询电话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0476-7235729;
巴林左旗教育局:0476-7862696;
巴林右旗教育局:0476-6230599;
林西县教育局:0476-5556821;
克什克腾旗教育局:0476-5221707;
翁牛特旗教育局:0476-6360360;
喀喇沁旗教育局:0476-5822236;
宁城县教育局:0476-4230070;
敖汉旗教育局:0476-5902356;
红山区教育局:0476-8861136;
元宝山区教育局:0476-3510421;
松山区教育局:0476-5867707;
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19904769816;
赤峰特殊教育学校:13847661157,13948866664。
本简章由赤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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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7日